现在车都是有购买交强险,发生事故后,受害者能够要求车险公司垫付医疗费用、医药费的相对花费,过后车险公司可向事故责任划分人追索。但是有时候事故责任划分人表明没能力还款,这时应该怎么做呢?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车险公司向事故责任划分人追索时,假如事故责任划分人没资产可供执行,法院会中止执行,等事故责任划分人会有资产时,再恢复执行。或是责任者可以和车险公司协商解决,看能否分期支付,只需车险公司允许就没问题了。假如责任者有实力还款而故意不还款,会由老百姓强制执行。

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被保险人有以下情形,假如发生事故,车险公司并不是承担连带责任的,但车险公司还可以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垫款抢救费用,过后向事故责任划分人追索:

1、道路交通事故是保险公司有意制造出来的;

2、道路交通事故是被保险人无照驾驶或酒后驾车所造成的;

3、道路交通事故要在受益人车辆被盗抢期内所发生的。

尽管车险公司追索归属于民事纠纷案件,假如责任者的确没有能力还款,都不会入狱,但有可能被列入失信执行人而且限制高消费令,因此建议车主不要自作聪明,有经济条件的话建议立即还清贷款。

广告位不存在!
收藏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