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保险是每个车主必须购买的保险,但强制保险不是投保人的损失,而是事故发生后第三方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有些车主可能不得不问,那么谁来赔偿我的损失呢?是的,由对方的强制保险赔偿,根据强制保险的规定,无论双方在事故中如何划分责任,即使一方全部责任一方不负责,强制保险承保公司的责任应按照规定,在责任限额内给予相应的赔偿。可以理解,强制保险是相互补偿的。

根据最新规定,强制保险的赔偿标准如下:

如果被保险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无论是全部责任、主要责任还是次要责任,车主都需要在事故中承担责任,那么此时的赔偿标准是:死亡伤残赔偿最高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最高1.8万元,财产损失赔偿最高2万元,赔偿总额最高20万元。

如果被保险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车主不需要在事故中承担责任,即无责任方,则此时的赔偿标准为:死亡伤残赔偿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1800元,财产损失赔偿100元,总赔偿1.99万元。

例如,如果A、B两辆车相撞,双方责任相同,A车损失2500元,B汽车损失3000元,按财产损失最高赔偿2000元的标准,A交强险承保公司需赔偿B车2000元,B交强险承保公司需要赔偿A车2000元,A剩余500元和B车剩余1000元,由其他商业车险承担,其他车险不投保的,由自己承担。

广告位不存在!
收藏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