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19日,银保监管发布车险改革公告,明确交强险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0.2万元。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死亡伤残赔偿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1800元,财产损失赔偿100元。与原责任限额相比,除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保持不变外,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大幅增加。

强制保险的18000是指医疗费用的赔偿限额,包括医疗费用、医疗费用、住院费用、住院食品补贴、必要合理的后续治疗费用、整形手术费用、营养费用,共7项。

根据新的汽车保险条例,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的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方(本车除外)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不管有没有责任,都是交强险赔偿的标准范围。

被保险人有责任时,死亡伤残最高赔偿18万元,医疗费用最高赔偿1.8万元,财产损失最高赔偿2000元。

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死亡伤残最高赔偿1.8万元,医疗费用最高赔偿1800元,财产损失最高赔偿100元。

强制保险的赔偿包括三个部分:死亡伤残赔偿、医疗费用赔偿和财产损失赔偿。

1.死亡伤残赔偿:负责丧葬费、死亡赔偿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费、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精神损害赔偿。

2、 医疗费用赔偿:负责医疗费用、诊疗费用、住院费用、住院食品补贴、必要合理的后续治疗费用、整容费用、营养费用的赔偿。

3.财产损失赔偿:包括对方车辆、车内货物等实物损失费用。

交通强制保险的具体责任限额如下表所示:

新交强险责任限额方案

事故类型

赔偿限额

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

负责任的赔偿限额

死亡伤残

18万元

医疗费用

1.8万元

财产损失

0.2万元

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

不负责任的赔偿限额

死亡伤残

1.8万元

医疗费用

1800元

财产损失

100元

广告位不存在!
收藏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