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地区申请办理机动车过户,依照有关条款规定应当在机动车辆交货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型登记地车管所申请办理转移登记。跨管辖区转移车辆所有人必须在临时性行车车牌照的有效期内到居住地车管所申请办理机动车辆转到。

申报材料文件目录

(一)机动车辆行驶证原件1份;

(二)现车辆所有人身份原件及复印件1份;归属于外来人口的,还应提交暂住证或是公安机关及其受公安部门委托管理与服务部门出具的居住登记凭证正本1份;

(三)机动车辆简易交付的相关证明、凭据正本1份。(在其中,二手车销售税票、《协助执行通知书》和国家机关、公司、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等有关单位开具的调拔证实应该是正本);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是海关部门核准的出让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五)《浙江省公务用车购置指标证》正本1份;

(六)车辆登记证书正本1份;

(七)车辆牌照正本1副;

(八)《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真实身份原件及复印件1份。

申请办理流程步骤

(一)车子检查;

(二)业务办理;

(三)领到车辆登记证书、临时号牌和档案资料。

申请资格

(一)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辆使用权产生转移;

(二)车辆所有人申请办理转移登记前,应该将涉及到此车的交通安全违纪行为和事故处理结束。

严令禁止规定

(一)机动车辆与此车档案资料记述具体内容不一致的;

(二)应属海关监督的机动车辆,海关部门未消除管控或是准许转让;

(三)机动车在预告登记、质押贷款办理备案阶段的;

(四)车辆所有人递交的证实、凭据毫无意义的;

(五) 机动车辆由来证实被修改或是机动车辆由来证实记录的车辆所有人与身份证件不一致的;

(六)机动车辆做到国家规定强制报废标准的;

(七)机动车辆被法院、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规被查封、扣留的;

(八)机动车辆归属于失窃抢。

广告位不存在!
收藏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