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过户是在该车登记地(户籍所在地区)的车管所进行办理的。办理过户是从法律上完成车辆所有权的转移,保障及保证车辆来源的合法性。既明确了买卖双方与车辆相关的责任划分及所有权变更,同时可以避免买到走私车或者偷盗车等。

车辆过户的前提是该车来源合法、手续完备、无遗留银行质押和法院封存记录、无遗留交通违章和未处理事故记录、无遗留欠费记录、证件齐备。卖方需提供身份证(单位车辆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及公章)、车辆登记证、车辆行驶本、购车原始发票(非一手需提供过户发票)、保险单、二手车买卖合同。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八条规定,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移登记。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移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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