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子过户是在车辆登记地(户籍所在地区)的车管所办理的。《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八条规定,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移登记。

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移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原车主(卖方)还需提供身份证(单位车辆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及公章)、车辆登记证、车辆行驶本、购车原始发票(非一手需提供过户发票)、保险单、二手车买卖合同。

办理过户是从法律上完成车辆所有权的转移,保障车辆来源的合法性,可以避免买到走私车或偷盗车。还明确了买卖双方与车辆相关的责任划分及所有权的变更,确保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可有效避免不必要的债务和经济纠纷,以及交通违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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